范畴论

1.3 公理集合论
关于公理集合论的介绍,其实我很纠结,一方面是内容繁多,涉及数理逻辑证明,寥寥几句解释不清楚。另一方面范畴论研究的数学对象往往比集合大得多,为了避免悖论,大家会从 Russell Paradox 切入,引入 Class 的概念;或者使用 Grothendieck Universe 来允许我们在朴素集合论的框架内表达范畴论的一些基本概念,而不引入类的概念。为了叙述的连贯性考虑,这里简单介绍一些集合论的知识,读者不必担心,很好理解。
1.3.1 集合

定义 1.1

集合是一个数学对象,下面给出集合的构造方法:

  • 1. 特定性原理:假设 A 是一个集合,P 是 A 满足的某个性质,则 \(a \in A \mid P(a)\) 是一个集合。

  • 2. 幂集:假设 A 是一个集合,则 \(A' \mid A' \subseteq A\) 是一个集合,称为 A 的幂集。

  • 3. 其他集合的构造:对于集合 A 和 B,我们能构造如下集合:

    • (a) 两个元素的集合:A, B,表示集合包含元素 A 和 B 的集合。

    • (b) 有序对 (A, B),表示按照顺序排列的元素对,即元素 A 在前,元素 B 在后。

    • (c) 集合的交:\(A \cap B\),表示同时属于集合 A 和 B 的元素组成的集合。

    • (d) 集合的并:\(A \cup B\),表示属于集合 A 或者属于集合 B 的元素组成的集合。

    • (e) 集合的相对补(差):\(A \setminus B\) 或 \(A - B\),表示属于集合 A 但不属于集合 B 的元素组成的集合。

    • (f) 笛卡尔乘积:\(A \times B\),表示由所有形式为 \((a, b)\) 的有序对组成的集合,其中 \(a \in A\) 且 \(b \in B\)。

这些构造方法在集合论中是常见且基础的。很容易地,我们可以推广到针对” 任意多个” (指定一个指标函数 \(f:I\to \uplus _{i\in I} A_i\),I 为指标集) 集合的相关构造,这里不再赘述。

1.3.2 

类是一个数学对象,拓展了集合的概念,集合是一个特殊的类,不是集合的类称之为真类 (Proper Class),前面关于集合的构造描述都可以扩展到类。关于真类,下面是具体的例子:

  • • 全体集合:可以定义全体集合,即所有集合的集合。通常表示为 \(\mathbf {V}\) 或 \(\mathbf {S}\)。

    \[\mathbf {V} = \{ x \mid x = x \}\]

  • • 所有 Ordinal 数的集合:可以定义所有 Ordinal 数的集合。

    \[\mathbf {On} = \{ \alpha \mid \alpha \text { 是一个 Ordinal 数} \}\]

1.3.3 Ordinal 数

在 Zermelo-Fraenkel 集合论中,Ordinal 数是一种数学对象,用于表示集合的排列顺序。Ordinal 数的定义基于集合论的递归构造。

定义 1.2

  • 1. 零(0)是一个 Ordinal 数::\(0\) 表示空集的排列顺序。

  • 2. 后继 Ordinal 数 \((\alpha + 1)\) 是一个 Ordinal 数:如果 \(\alpha \) 是一个 Ordinal 数,那么 \((\alpha + 1)\) 表示在 \(\alpha \) 的基础上添加一个元素的排列顺序。

  • 3. 极限 Ordinal 数是一个 Ordinal 数:如果 \(S\) 是一个非空的集合,且对于每个 \(\beta \in S\),都有 \(\beta \) 是一个 Ordinal 数,那么 \(\sup (S)\)(即 \(S\) 的上确界)也是一个 Ordinal 数。

对于 Ordinal 数,我们有如下性质:

  • 1. 整体性质 :如果 \(\alpha \) 是一个 Ordinal 数,则 \(x \in \alpha \) 当且仅当 \(x\) 是排在 \(\alpha \) 之前的某个元素。

  • 2. 递归性质 :对于任意 Ordinal 数 \(\alpha \),集合 \(\alpha \) 是由排在 \(\alpha \) 之前的所有 Ordinal 数构成的。

  • 3. 良序性质 :集合 \(\alpha \) 被良序,即对于 \(\beta , \gamma \in \alpha \),要么 \(\beta \in \gamma \),要么 \(\beta = \gamma \),要么 \(\gamma \in \beta \)。

例子:

  • 1. \(0, 1, 2, 3, \ldots \) 是自然数构成的 Ordinal 数序列。

  • 2. \(\omega \) 表示所有自然数的集合,是第一个无穷的 Ordinal 数。

  • 3. \(\omega + 1, \omega + 2, \ldots \) 是无穷序列中的后继 Ordinal 数。

  • 4. \(\omega \cdot 2, \omega \cdot 3, \ldots \) 表示 \(\omega \) 的倍数,是无穷序列中的极限 Ordinal 数。

Ordinal 数在集合论中用于描述集合的次序结构,特别是在处理序数性质和集合的良序性时起到关键作用。